位置导航:首页 > 档案法规
档案保密安全制度
作者:  更新时间:2020/09/02 04:07:00

一、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,忠于职守,增强安全保密观念,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。

二、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保密范围的规定,不得擅自传播有关保密档案的内容。

三、档案的密级由归档文件整理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确定,档案馆进行复核。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《保密法》和有关法规办理。

四、查阅、摘抄、复印密级档案时,必须履行审批手续,并妥善保管好摘抄记录和复制件,使用完毕后,由档案馆收回销毁。

五、为确保档案的安全,档案馆(含馆内过道、走廊)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,不得在库房内会客和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。

六、认真贯彻执行 “十防”要求,建立库房管理责任制,定期检查库房,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,积极采取应对措施。

七、每天工作完毕后,必须把取出的档案材料及时放入档案柜内,不得放在桌上或随意堆放,下班前要检查门、窗,切断电源、水源,保证安全。
点击下载文件:


下一篇:档案消防安全制度
欢迎您访问本站

用户名:
请选择:
密  码:
 
长沙市芙蓉区   邮政编码:410128   电 话:0731-84673745/84618640/846180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