位置导航:首页 > 服务指南
毕业生利用学籍档案材料须知
作者:admin  更新时间:2019/03/15 09:00:00
  1、利用者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;代别人办理者,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(授权书)和身份证复印件。
  2、向档案工作人员说明利用目的、用途,办理相关档案利用登记手续。
  3、缴纳相应的档案利用服务费用,具体按照湘价服(2002)207号文件执行。
  4、凡办理出国留学、移民等对外联系的学籍成绩、学历、学位等有关证明材料,登记缴费后,一般要一周后方可提供。如特殊情况需提前者,按加急件处理,加收30—50元的加急费。
  5、办理出国留学、移民等对外联系的学籍成绩、学历、学位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,利用者必须在提取时对翻译打印的中、英文成绩单、证书等进行认真校对。全面校对后,再由工作人员根据校对情况进行修正。经校对修正制作后,其证明材料还有错误的,由利用者自己负责,重新制作必须收取相应费用。
  6、外地校友要办理出国使用的学籍成绩、学历学位证书中英文证明材料,本人不能来校办理的,可直接与档案馆联系代办。
点击下载文件:
上一篇:毕业生办理出国成绩单及学历证明流程图

下一篇:利用档案的基本程序
欢迎您访问本站

用户名:
请选择:
密  码:
 
长沙市芙蓉区   邮政编码:410128   电 话:0731-84618003/84618640&   传 真:0731-846737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