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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保管制度
作者:  更新时间:2020/09/02 04:21:00

一、档案馆要对全校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,编制各类档案资料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,建立各类档案移交目录、归档文件目录、案卷目录、案卷目录登记薄、案卷统计簿等账册,定期进行清点核对(含电子档),做好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保证档案资料的查准率、查全率。

二、接收档案时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,接受档案后要及时做好档案的分类、编目、录入等整理工作。

三、各类档案入库时,应检查账、物是否相符。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、不同载体,依档号顺序排列。

四、档案调阅完毕,必须及时入库,上架时要仔细核对档案柜标识与档号是否一致,避免排列错误。

五、到期档案的销毁,按鉴定销毁制度办理,任何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自行销毁档案。

六、如遇档案遗失或损坏,直接责任人或保管人必须及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,按《档案法》有关规定,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。未经批准,保管人员不得将有关案卷、目录擅自注销。

七、档案人员在调离或退休时,应按规定办理完档案交接手续后离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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