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保密安全制度
作者: 更新时间:2020/09/02 04:07:00
一、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,忠于职守,增强安全保密观念,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。
二、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保密范围的规定,不得擅自传播有关保密档案的内容。
三、档案的密级由归档文件整理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确定,档案馆进行复核。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《保密法》和有关法规办理。
四、查阅、摘抄、复印密级档案时,必须履行审批手续,并妥善保管好摘抄记录和复制件,使用完毕后,由档案馆收回销毁。
五、为确保档案的安全,档案馆(含馆内过道、走廊)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,不得在库房内会客和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。
六、认真贯彻执行 “十防”要求,建立库房管理责任制,定期检查库房,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,积极采取应对措施。
七、每天工作完毕后,必须把取出的档案材料及时放入档案柜内,不得放在桌上或随意堆放,下班前要检查门、窗,切断电源、水源,保证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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