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馆限时办结制
作者:admin 更新时间:2012/12/12 11:30:33
一、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,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。
二、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,凡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。
三、对需要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,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;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,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;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,并告知何时办理;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,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。
四、属于档案馆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,档案馆应抓紧会商,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;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,档案馆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。
五、需档案馆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,由档案馆负责抓紧上报,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六、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,由档案馆负责抓紧上报,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七、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,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,说明情况,并及时组织论证,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。
八、需学校审批的事项,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档案馆的初步意见;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,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。
档案馆
二0一二年五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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