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农业大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
作者:admin 更新时间:2019/02/01 08:58:00
1、凡持有合法证明的我国公民都可以查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资料。凡向本馆移交、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,对其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。
2、利用本馆开放的档案资料,本校教职工须持本人工作证,学生持本人学生证;外单位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证件。利用本馆保密档案、未开放档案,除必须持有上述证件外,还须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利用。
3、利用他人限制利用的科研档案,本课题负责人凭本人证件到档案馆调阅;本课题组其他成员,须持课题负责人授权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方可查阅,非课题组成员不能查阅。
4、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资料,须认真填写“档案查阅利用登记簿”。
5、校内人员因私查阅利用和校外单位及个人查阅利用档案,按规定收取档案保护费。
6、档案资料一般只限于馆内查阅。特殊情况需借出时,须经档案馆领导同意,并交一定押金(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,且所借档案完好无损,押金全部退还)。借阅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,逾期又没有办理续借手续不还者,要酌情罚款。
7、借阅档案者应对所借档案的保密、安全、完整负责。不得转借他人,不得随意涂改、圈画,不得拆卷,不得增、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,更不能丢失,如有上述违规情况,将视情节轻重,依法严肃处理。
8、利用者需要摘抄、复印档案资料,须经档案馆领导同意,方可摘抄、复印。保密档案、未开放档案,不准摘抄、复印。
9、档案资料利用完毕后,利用者要将所利用的档案资料交档案馆工作人员清点、检查,办理归还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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